宜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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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意愿调查与思考
 
信息分类:统计数据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11-22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320-0404-2017-0054
  责任部门:
 
 

  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推动人口可持续均衡发展,2016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正式步入了“全面两孩”时代。当前,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已满一年,为及时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2016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增加了关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登记的育龄妇女[1]6920人,其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为2015人,我们根据调查结果对我市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及“二孩”生育意愿等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以期对人口与社会规划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1、“非独夫妇”是生育二孩的潜在主力军。

  调查结果显示,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中,双独夫妇(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占1.5%,单独夫妇占5.9%,非独夫妇的比例则高达92.6%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最主要的受益群体也是非独家庭,“非独夫妇”势必会成为未来若干年内生育二孩的潜在主力军,但分年龄看,非独家庭中,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上的家庭占非独家庭的78.9%,占近八成,年龄因素和身体状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部分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能力。

  21-2个小孩是大多数家庭的理想状态。

  调查结果显示,育龄妇女理想孩子数为0个的占调查育龄妇女人数的4.6%1个的占43.1%2个的占46.8%3个的占5.5%。近九成育龄妇女的理想孩子数为1-2个,这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代人教育水平及自身素质的提高,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转变,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正在逐渐转变为“少生优生”。

  3、孩子照看以双方父母及自己照看为主。

  在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家庭中,有6岁以下孩子的由双方父母照看的占56.8%,由自己照看的占38.0%%,由保姆、亲戚和其他人照看的分别为1.0%0.5%3.7%。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由父母照看的比例基本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15-19岁育龄妇女孩子由父母照看的比例为87.5%20-24岁为65.5%25-29岁为69.5%30-34岁为63.5%35-39岁为60.1%40-44岁为44.5%45-50岁为43.4%。可见,年轻人忙于自己的工作,无暇照顾孩子,同时出于经济考虑或者不信任等因素许多人也不愿意花钱雇人带小孩,所以年轻人大都倾向于让双方父母来照看孩子。尤其是双独和单独家庭,双方父母照看小孩的比例更高,双独家庭孩子由双方父母照看的比例为73.3%,单独家庭为69.8%

  二、生育二孩的意愿情况

  1、超过半数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不坚定。

  从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来看,打算一年内生育二孩的占5.4%,两年内生育二孩的占9.3%,三年内生育二孩的占4.5%,四年及以后生育二孩的占0.3%,想生但未计划的占2.3%,不想生二孩的占21.5%,没想好的占56.7%。明确打算生育二孩的只占符合生育二孩育龄妇女总人数的21.7%,而超过半数的家庭面对“生”与“不生”二孩,都处于踌躇徘徊、犹豫不决的状态。

  2、二孩的生育意愿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递减。

  分年龄看,调查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中,15-19岁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占该年龄段育龄妇女的42.9%20-24岁为41.5%25-29岁为39.5%30-34岁为36.5%35-39岁为19.9%40-44岁为9.7%45-50岁为3.1%。生育二孩的意愿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递减,其中15-34岁年龄段育龄妇女想生育二孩的意愿为38.8%,占全部想生二孩人群的74.4%35岁及以上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则明显降低,35-50岁年龄段育龄妇女想生育二孩的意愿只有9.6%。说明35岁是考虑是否生育二孩的一个分界线,35岁以后生育小孩就属于高龄产妇,生产风险大,生育二孩的意愿也就低。

  3、城镇地区生育二孩的意愿低于乡村。

  分城乡来看,城镇地区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人数占城镇地区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总人数的19.8%,乡村地区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人数占乡村地区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总人数的26.0%。城镇地区生育二孩的意愿低于农村,主要因为城镇地区孩子的教育、医疗及生活成本等养育成本相对高于乡村,且生育二孩对城镇地区女性的职业发展影响也较大,很多职场女性不愿意生育二孩。

  4、一孩性别影响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

  在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中,一孩为男孩的家庭想生二孩的比例为18.0%,一孩为女孩的家庭想生二孩的比例为30.0%。受传统“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生育观念的影响,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再生育的意愿更加强烈,尤其部分家庭还会受到来自家中长辈的压力,因此,一孩为女孩的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高于一孩为男孩家庭。

  三、是否生育二孩的意愿原因分析

  1、经济压力大和年龄过大是不想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妇女不想生育二孩的原因按照比重大小排列,养育成本高,经济压力大占40.2%,年龄过大,生育风险高或不能生育占29.6%,身体状况欠佳占13.2%,无时间无精力占6.6%,孩子没人带占4.6%,其他占3.5%,希望生活更加轻松自由占1.3%,担心工作或发展受到影响占0.9%

  分年龄来看:年轻夫妻主要因经济压力大、无时间无精力不想生育二孩。8090后的年轻夫妻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在教育上一般投入较大,孩子的衣食住行也都是一项不小的支出,且生育两孩可能还面临着“换房”等潜在压力,因此很多年轻夫妻感觉生育二孩经济压力较大。15-34岁年龄段的育龄妇女因养育成本高,经济压力大不想生育二孩的占该年龄段的57.7%;同时现代社会工作压力普遍较大,而养育小孩又需要大量时间、精力投入,一个小孩和工作的平衡已让不少年轻夫妻感觉精力有限,所以不愿意加重负担再生育一个小孩,15-34岁年龄段的育龄妇女因无时间无精力不想生育二孩的占该年龄段的13.5%。因年龄原因不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则主要集中在40-50岁年龄段。在因年龄过大,生育风险高或不能生育而不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中,40-50岁的育龄妇女占94.8%

  2、一个孩子太孤单是想生育二孩的最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想要二孩的家庭中,认为一个孩子太孤单的占72.6%,希望儿女双全的占15.0%,长辈希望生育二孩的家庭占7.5%,认为多个孩子养老多个保障的占2.1%,认为独生子女难教育的占1.7%。除此之外,因长子(女)的意见或者受亲戚朋友生二孩影响等因素也成为想要二孩的原因。希望给孩子找个伴、减轻孩子的孤单感是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最主要原因。双独和单独家庭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从小没有伴,比较孤单所以更加想要两个小孩,双独家庭因一个孩子太孤单选择生育二孩的占100%,单独家庭占78.4%

  3、生活开支和孩子教育成生育二孩最关注的问题。

  从调查数据看,想生育二孩的夫妇,对生育二孩第一关注的问题是日常生活开支,关注日常生活开支的占51.8%;第二是关注孩子教育,占39.9%;第三是关注孩子医疗、买房需求和精力消耗,这三项占比均为1.7%;另外四项关注的合计占3.1%,分别是工作或发展1.5%,其他0.8%,家务0.4%,生活自由0.4%。二孩的养育无疑直接增加了家庭生活压力,而日常生活开支、教育支出等两项是生育二孩家庭最主要的压力来源。

  四、几点建议

  根据2016年人口变动调查数据推算,2016年宜春市人口出生率为13.39‰,比2015年增加0.16个千分点,出生率有所上升,表明全面二孩政策成效已经初显,但出生率上升幅度不大主要由于政策效应显现还需要一个过程,预计未来2-3年内,全面二孩政策的成效将逐渐凸显。从长远来看,为防止政策“遇冷”,积极应对“不想生”、“生不起”的窘境,建立配套的人口及生育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1、加大对妇幼产科医院的投入。做好计划生育、妇幼健康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扩建和新建妇幼医院,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妇科及儿科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儿医院技术水平,切实解决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和服务能力短缺问题,确保母婴安全;高度关注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加大高龄产妇生育风险的防控力度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婚前、孕前和生育健康检查全免费;结合医院产科与社区等基层组织,开设二孩生育免费咨询热线,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对育龄家庭进行健康生育知识宣传、咨询,改进生育观念。

  2、加大对教育体系的投入。提早规划布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避免入园难、入学难这些问题的发生;建立或完善婴幼儿照看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为孩子没人带,无时间、无精力照顾孩子的家庭解除后顾之忧;增加公立幼儿园的数量,增加学位供给,合理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探索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减轻育儿成本。

  3、完善产假、生育险等相关政策。建议提高孕检、孕期保健、生育、新生儿医疗费的报销比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延长产假和伴产假,研究补充育儿假及孩子生病的照顾假等;探索和实施鼓励生育二孩制度,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奖励;对符合政策、特殊困难的生育家庭给予精准帮扶,妥善解决他们生活照料、大病治疗和情绪疏导等问题。

  4、加强监管,提供健全的生育保障。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出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在就业、休假方面的合法权益,为生育妇女提供更为健全的保障;就业部门要做好保姆、月嫂、育婴员等托幼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要监控婴幼儿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防止漫天要价;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孕婴行业产品质量监管,保障社会提供绿色、环保、健康的婴幼儿生活用品、保健用品,帮助新生儿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注释:

  [1]本文中所称育龄妇女是指在调查时点15-50周岁(196511月至200110月出生)的已婚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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