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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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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2016-2017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doc
主办:宜春市统计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8楼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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