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宜春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baichangkj.com/index.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统计局网管办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818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273336)。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结合统计中心工作,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信息。
(一)继续加强统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提高信息时效性,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做到每周审批、更新。及时向社会发布统计工作动态和统计快讯,定期发布各类统计数据和统计公报等。继续做好《宜春统计快讯》、《宜春统计资料》、《统计提要》和《宜春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每月为市党政领导及时整理提供统计活页综合数据,逢季度给400多名人大代表寄送《统计月报》。同时,结合2016年工作重点,在门户网站增设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农业普查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信息。所有拟公开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使统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地在宜春市政府网站上登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积极落实统计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统计行政服务依法阳光运行。一是根据市审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制定了“三单一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权责清单,共梳理和确定本部门权利责任清单12项,在门户网站进行发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及时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三是完善和发布了《宜春市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图等。
(三)扎实做好统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在bt365体育在线注开辟“财政预算决算”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有关信息。包括宜春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2016年收支预算和支出预算总表、“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等。
(四)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为促进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核制度,印发了《宜春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外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定》,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校对,最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才能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1条,比2015年增长19.2%。自宜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以来,我局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809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继续为社会公众做好“面对面”统计服务和“点对点”的电话咨询服务。全年累计接收上门、电话、来函等咨询服务达400余次。同时,坚持执行每日“读网”制度,及时回复网上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9条,并全部给予了答复和公开。截至2016年底,我局累计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4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接到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高质量的统计调研和统计分析类信息不多,涉及公众关切和民生热点的内容较少。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公众需要。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要点》,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二是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统计调研与分析;三是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引入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监督考核,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宜春市统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宜春市统计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