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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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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统计局概况

 

一、宜春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管理城市、农村地方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9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6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63.7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2.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7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8.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1万元;项目支出1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24%,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1万元,专项普查项目支出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5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01%;住房保障支出30.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5%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8.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8.21%;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5.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9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3.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4.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0.5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01%;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55.67万元,较上年增长37.22%,主要是因为增加公车改革补贴25.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2.63万元,水电费2.31万元,邮电费3.06万元,差旅费9.49万元,劳务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9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培训费0.9万元,会议费1.58万元,招待费2.39万元,福利费4.72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离休人员公用支出0.13万元,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27万元,其他交通费25.1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统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3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2万元,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

 

第三部分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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