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24.5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2.公务接待费 | 9.32 | 其中:财政拨款 | 9.32 | 其他资金 | | 3.公务用车费 | 15.2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2 | 其中:财政拨款 | 15.2 | 其他资金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