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统字〔2017〕45号
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贵单位呈报的关于审批《全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测评问卷》的函及《全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测评问卷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测评问卷》的调查。
《全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测评问卷方案》的附件1-4:宜春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测评问卷、附件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作风整治测评问卷、附件6:基层党组织建设作风整治测评问卷、附件7:社会治安和群访群治作风整治测评问卷、附件8:安全生产作风整治测评问卷、附件9:环境保护作风整治测评问卷、附件10:脱贫攻坚作风整治测评问卷、附件1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风整治测评问卷实施的有效期为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4月10日止。调查汇总结果请报市统计局备案。
特此批复
宜春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