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职能 |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 |分析研究 |统计服务 |统计法规 |统计制度 |统计常识 |互动交流
 信息检索: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795-3270166
举报电子邮箱:fgk3270166@163.com
当前位置:  宜春市统计局 >>> 统计服务 >>> 统计行政许可
宜春市统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有关公示内容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2-26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宜春市统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即“双公示”目录

(一)行政许可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处罚2

1、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其设定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违反统计从业资格管理行为的处罚。

其设定依据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1、主体责任部门:市统计局法规科

2、责任人:刘勤(法规科科长)

3、联络人:刘勤

4、联系电话:0795-3270166(办)

 

 

2016224
主办:宜春市统计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8楼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