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统字【2012】48号
宜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呈报的《宜春市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方案》(宜综治办【201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所抽取的2000户调查样本中实施《宜春市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方案》。《宜春市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方案》实施的有效期为2012年12月31日止。调查样本汇总结果需报市统计局备案。
另外,统计调查表《公众安全感调查问卷》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特此批复。
宜春市统计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宜春市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方案》
宜春市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方案
上半年全市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社会治安、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因素仍然不少。为改进工作,进位赶超,市综治委近期将在全市进行一次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为高质量完成这次调查任务,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和谐平安社会”建设成效,切实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按照随机起点等距抽样调查方法,以城乡固定电话的住户(或单位)为样本框,确定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为调查对象。采取电话询问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单位电话户主要采用电话询问的方式,家庭电话住户全部采用调查员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对全市社会公众安全的直接感受与总体评价;客观反映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公众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真实了解公众对政法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收集整理对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查样本
全市共抽取调查样本2000户,其中城区1200户,占60%;乡镇800户,占40%。10个县(市、区)各抽取调查样本200户,各县(市、区)调查样本城乡按3:2的比例分配、住户与单位1 :1 的比例分配。城区调查样本以抽中社区为样本单位开展抽样,农村调查样本以乡镇为样本单位开展抽样,确定调查样本。城区样本:各县(市、区)按照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分别抽取6个社区;农村样本:各县(市、区)分别随机抽取4个乡镇进行调查。
五、组织实施
全市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由市综治办和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共同组织实施,调查队具体负责方案设计、设计调查问卷、编制录入汇总程序、电话询问和入户调查、撰写调查分析报告等工作。宜春调查队在全市调查队系统抽调50名调查员,组成10个工作组,分赴全市10个县(市、区)开展现场调查。
六、调查质量控制
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宜春调查队规范方案设计,科学设置调查问卷,随机抽选样本,认真组织培训,严格调查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调查过程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和验收,对调查样本代表性进行评估和校准,随机抽取5%的调查样本进行电话回访,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
七、组织领导
成立宜春市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宜春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余祺川任组长,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舒建鸿、市综治办副主任闫杰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宜春调查队副队长屈章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附件:全市公众安全感调查问卷
宜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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