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开展全市侨情普查有关统计工作的请示》(宜侨联字【2012】04号)及《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实施的有效期为2012年6月30日止。普查汇总结果需报市统计局备案。
另外,《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应规定有关普查资料的报告期时点。统计调查表《宜春市侨情普查人员登记表》、《宜春市侨情普查信息汇总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请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后,再实施《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否则,视为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行为。
特此批复。
宜春市统计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关于开展全市侨情普查有关统计工作的请示》
关于开展全市侨情普查有关统计工作的请示
市统计局:
为了跟进侨情变化,进一步摸准侨情资源,发挥侨的作用,更好地为幸福宜春建设服务,我会经商请市委统战部同意决定联袂拟于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市侨情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条款规定,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贵局给予支持批准指导本次调查为盼!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联系人:蒋智勇 3229266 13870518630
附:《关于印发<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丰城矿务局党委统战部,各县市区侨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宜春市委统战部 宜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2年2月20日
宜春市侨情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侨情资源,推动我市侨联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基本侨情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侨情普查是侨联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外侨情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我市上一次侨情普查是在2004年,现有资料已完全不能反映现实侨情。为全面掌握我市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留学生及国内归侨侨眷、留学生家属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全市侨情信息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基本侨情普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1.普查范围:普查以户为单位。凡常住户口在宜春市内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留学生家属,在宜春投资兴业和居住1年以上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回国留学生。
2.普查对象: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留学生及其亲属。
3.普查资料的报告期时点:2012年4月30日之前。
三、组织和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侨情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爱红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余维维 市侨联主席
副组长:
张荷花 市侨联副主席
成 员:
蒋智勇 市侨联秘书长
陈伟峰 市委统战部海外联络科干部
各县市区侨联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侨联,蒋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含三区)、丰城矿务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开展普查工作。要借此次侨情普查健全和完善侨联工作机构,分工专人负责,为下一步对全市侨情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侨联工作打好基础。
四、普查方法和内容
这次侨情普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通过乡镇、街办开展各自辖区内的侨情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在宣传栏张贴侨情普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等资料,组织人员入户开展调查;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丰城矿务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侨情普查。
侨情普查采用统一格式的《宜春市侨情普查人员登记表》(可复印)。普查内容包括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留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国(地区)、学历、侨身份等情况;归侨侨眷、港澳眷属、留学生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处所、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侨情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号——3月31日)。3月份在万载县召开全市基层侨联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宜春市2012年全市侨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侨情普查工作。
2.入户普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普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完成普查表格的发放、填写、回收、核查和汇总工作。
3.汇总分析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普查单位开展自查,完成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市侨联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表格进行审核、整理,完成普查资料的汇总录入和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
六、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把这次侨情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各自的侨情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2.强化经费保障。侨情普查意义重大,须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财政要将普查工作开展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确保普查质量。各普查单位和普查人员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责任,扎实细致地把好摸底、普查、登记、汇总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保证侨情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4.注意方式方法。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向普查对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讲清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其疑虑,取得理解和支持。在普查中出现的有关政策性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严格保密纪律。各普查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普查登记的信息资料严禁外传外泄,一经发现泄密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6.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普查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3月7日前上报市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春市侨情普查人员登记表》、《宜春市侨情普查信息汇总表》(包括原件和电子文档)请于5月1日前上报市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表格必须填写填报时间和填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普查资料报送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730室(市侨联办公室)。
联系人:蒋智勇 电话:0795—3229266;13870518630
邮编:336000
附表:1.宜春市侨情普查人员登记表
2.宜春市侨情普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宜春市侨情普查人员登记表
表号:YCQP01表
制定机关:宜春市侨联
批准文号:宜统字【2012】09号
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
□ 归侨 □ 侨眷 □ 华人 □ 华侨 □ 港澳同胞 □ 港澳眷属 □ 留学生 □ 留学生家属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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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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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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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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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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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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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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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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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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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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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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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归)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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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要亲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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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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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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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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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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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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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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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主要亲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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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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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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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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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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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国(城市)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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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职位或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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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宜春市侨情普查信息汇总表
制定机关:宜春市侨联 批准文号:宜统字【2012】09号 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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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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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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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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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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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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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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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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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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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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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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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QQ、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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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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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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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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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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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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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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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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