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GDP能耗,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通常为万元)的GDP所使用的能源。该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可比价),其中:能源消费总量是实物量指标,GDP是价值量指标,而价值量指标(现价指标)在统计比较中往往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为了保持单位GDP能耗在各个报告期的可比性,计算公式中的GDP指标必须使用可比价GDP。
影响单位GDP能耗的主要因素:
(1)能源消费构成。由于各种能源的自然禀赋不同,同等标准量的不同能源的热值利用程度是不同的。所以,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的GDP,如果使用能源的品种结构不同,则消耗的能源量(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同。
(2)能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和能源生产、消费的管理水平。
(3)核算GDP的各要素。GDP是各次产业增加值的总和,产业增加值=产业总产出-中间投入+增殖税。在与能源消耗相关性较强的总产出不变的情况下,其他各要素的变化都对GDP有一定影响,进而对单位GDP能耗产生影响。其中包括引起增加值率变化的计算中间投入和总产出的价格构成,增值税率等。
(4)经济增长方式,自然资源供应决定的地域产业分工,以及由此形成的产业结构。重化工业主导导致经济增长对资源、能源的过分依赖,使能源、原材料等消耗增大,对单位GDP能耗产生影响。
从上述影响单位GDP能耗的因素看,在我国,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发展进程的各地区的单位GDP能耗差异是很大的。对于节能降耗工作来说,目前作为政府考核指标的是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计算公式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本年单位GDP能耗/上年单位GDP能耗-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