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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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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宜春市统计局

宜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327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4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0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0‰,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宜春市统计局和宜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33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047个,增长61.7%;产业活动单位33992个,增加10709个,增长46.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8856个,增加3078个,增长3.6%(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26330

100.0

    企业法人

15887

60.3

    机关、事业法人

4379

16.6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6064

23.0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992

100.0

    第二产业

7900

23.2

    第三产业

26092

76.8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8856

100.0

    第二产业

4141

4.7

    第三产业

84715

95.3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53个,占26.0 %;制造业5809个,占22.1%;批发和零售业3634个,占13.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2234个,占4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460个,占30.9%;住宿和餐饮业6163个,占6.9%(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26330

88856

采矿业

542

75

制造业

5809

38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4

133

建筑业

628

356

批发和零售业

3634

422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01

27460

住宿和餐饮业

246

61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6

592

金融业

70

-

房地产业

718

1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0

56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62

28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0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7

5699

教育

1237

19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12

6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8

2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53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3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86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5887个,比2008年末增加7402个,增长87.2 %。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4%,私营企业占70.7%(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 计

15887

内资企业

15740

 国有企业

388

 集体企业

225

 股份合作企业

203

 联营企业

35

 有限责任公司

2204

 股份有限公司

312

 私营企业

11233

 其他企业

114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3

外商投资企业

64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22798人,比2008年末增加424536人,增长60.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34644人,比2008年末增加10767人,增长4.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12898人,占45.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6555人,占9.5%;批发和零售业93714人,占8.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421人,占4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7253人,占15.9%;住宿和餐饮业27933人,占 11.9%(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22798

234644

采矿业

62669

855

制造业

512898

270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621

573

建筑业

88874

1012

批发和零售业

93714

1124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943

37253

住宿和餐饮业

8508

279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85

1374

金融业

3061

  -

房地产业

18782

5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713

14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997

10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48

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82

18108

教育

60247

149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607

17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2

14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6555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4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56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6107.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8.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1.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0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54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1.2%;批发业2397个,占15.1%;交通运输业1311个,占8.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55221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60.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2569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9%;建筑业60629人,占6.7 %;批发业54568人,占6.0%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50.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304.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租赁和商务服务483.3亿元,占7.9%;批发业174.6亿元,占2.9%(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5010

552217

2550.1

工业

6546

325695

1304.2

建筑业

586

60629

90.3

交通运输业

1311

48588

109.7

仓储业

68

1532

42.8

邮政业

32

294

0.5

信息传输业

31

292

0.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

1159

2.1

批发业

2397

54568

174.6

零售业

1073

11610

46.5

住宿业

112

4169

20.8

餐饮业

126

3398

7.7

房地产开发经营

272

6416

155.9

物业管理

181

5929

1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38

14173

483.3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03

12865

94.1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9个,从业人员900人,资产总计1.8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0.3%,比2008年末提高了8.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6%,降低了3.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0%,下降了5.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80.7%,提高了4.0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4%,下降了5.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9%,提高了1.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8.3%,比2008年末下降了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1.7%,提高了6.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4%,比2008年末下降了 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9.6%,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7%,比2008年末下降了 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3%,提高了2.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2.3%,比2008年末下降了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7.7%,提高了2.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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