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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信息来源: 统计局   更新时间: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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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宜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春市统计局
2010年3月11日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宜春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宜春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6283个,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3019个,增长22.8%;产业活动单位23283个,增加3326个,增长16.7%;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85778户,增加6772户,增长8.6%(详见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283
100.0
企业法人
8485
52.1
机关、事业法人
3203
19.7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595
28.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3283
100.0
第二产业
5949
25.6
第三产业
17334
74.4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85778
100.0
第二产业
5863
6.8
第三产业
79915
93.2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8485个,比2004年增加1488个,增长21.3%。其中,国有企业367个,减少218个,下降37.3%;集体企业228个,减少436个,下降65.7%;股份合作企业196个,增加26个,增长15.3%;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925个,增加399个,增长75.9%;私营企业6492个,增加1665个,增长34.5%;其他内资企业153个,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5个,外商投资企业59个(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
合  计
8485
100.0
内资企业
8361
98.5
 国有企业
367
4.3
 集体企业
228
2.7
 股份合作企业
196
2.3
 联营企业
16
0.2
    国有联营企业
2
    集体联营企业
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
    其他联营企业
8
0.1
 有限责任公司
684
8.1
    国有独资公司
7
0.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77
8.0
 股份有限公司
225
2.7
 私营企业
6492
76.5
 其他企业
153
1.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5
0.8
外商投资企业
59
0.7
我市第二、三产业单位70%以上集中于中心城区、浙赣铁路沿线和320国道沿线地区[3]。中心城区及浙赣铁路沿线拥有法人单位6573个,占40.4%;拥有产业单位10138个,占43.6%;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38989,45.5%320国道沿线地区拥有法人单位5346个,占32.8%;拥有产业单位7434个,占31.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30056户,占35.0%。山区四县拥有法人单位4364个,占26.8%;拥有产业单位5711个,占24.5%;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6733户,占19.5%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3位依次是:袁州、丰城、高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名列前3位依次是:高安、丰城、袁州(详见表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16283
100.0
23283
100.0
85778
100.0
袁州区
2885
17.7
4716
20.3
14329
16.7
奉新县
1354
8.3
1905
8.2
4953
5.8
万载县
1785
11.0
2382
10.2
5672
6.6
上高县
1379
8.5
1973
8.5
6540
7.6
宜丰县
1604
9.9
1904
8.2
6233
7.3
靖安县
666
4.1
976
4.2
2336
2.7
铜鼓县
740
4.5
926
4.0
3211
3.7
丰城市
2272
14.0
3456
14.8
15357
17.9
樟树市
1416
8.7
1966
8.4
9303
10.8
高安市
2182
13.4
3079
13.2
17844
20.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4406个,占18.9%;教育2447个,占10.5%;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914个,占8.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507个,占32.1%。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6%(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23379
100.0
 农、林、牧、渔业 *
96
0.4
 采矿业
513
2.2
 制造业
4406
18.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36
3.2
 建筑业
294
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8
3.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8
1.3
 批发和零售业
1529
6.5
 住宿和餐饮业
288
1.2
 金融业
721
3.1
 房地产业
354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0
1.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8
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3
1.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9
0.5
 教育
2447
10.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914
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8
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507
32.1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035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5.9%;交通运输业20887户,占24.4%;批发和零售业41653户,占48.6%;住宿和餐饮业6230户,占7.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340户,占7.4%(详见表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85778
100.0
    工业*
5035
5.9
    建筑业
828
1.0
    交通运输业
20887
24.4
    批发和零售业
41653
48.6
    住宿和餐饮业
6230
7.3
    房地产业
59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51
0.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340
7.4
    教育
293
0.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2304
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6
0.7
    其他
962
1.1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92.21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23.80万人,增长34.8%。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7.87万人,增加13.69万人,增长40.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4.29万人,增加10.08万人,增长29.5%。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69.83万人,占75.7%;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22.39万人,占24.3%。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25.69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6.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32.80万人,占47.0%;建筑业5.44万人,占7.8%;教育5.18万人,占7.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22万人,占10.3%(详见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
 
698262
100.0
 农、林、牧、渔业*
508
0.1
 采矿业
49208
7.0
 制造业
328046
47.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371
2.1
 建筑业
54400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750
4.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035
0.4
 批发和零售业
28552
4.1
 住宿和餐饮业
9114
1.3
 金融业
10713
1.5
 房地产业
7675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34
0.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57
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46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39
0.2
 教育
51771
7.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1268
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75
0.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2200
10.3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有附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2.8%7.5%13.2%32.0%44.5%。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11.60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6.6%;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6.02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8.6%(详见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698262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9679
2.8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52537
7.5
      具有大专学历者
91934
13.2
      具有高中学历者
223459
32.0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310653
44.5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15958
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0710
9.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41562
35.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63686
54.9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60151
100.0
      高级技师
2647
4.4
      技师
6811
11.3
      高级工
20321
33.8
      中级工
30372
50.5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659.27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823.70亿元,增长98.6%。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65.44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46.72亿元,增长14.7%;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01.15亿元,减少20.57亿元,下降16.9%;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63.16亿元,增加58.90亿元,增长1384.5%;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44.95亿元,增加222.55亿元,增长18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22.56亿元,增加101.63亿元,增长485.6%;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6.92亿元,增加20.47亿元,增长317.7%(详见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元)
比重(%)
      
16592716.7
100.0
内资企业
15097892.8
91.0
 国有企业
3654352.0
22.0
 集体企业
1011543.6
6.1
 股份合作企业
631582.5
3.8
 联营企业
8635.7
0.1
    国有联营企业
277.4
    集体联营企业
766.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802.4
    其他联营企业
5789.7
 有限责任公司
3247033.8
19.6
    国有独资公司
31754.5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215279.3
19.4
 股份有限公司
3047476.9
18.4
 私营企业
3449535.2
20.8
 其他企业
47733.1
0.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25632.7
7.4
外商投资企业
269191.2
1.6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338.25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85.36亿元,增长121.2%。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58.71亿元,增加21.33亿元,增长57.1%;集体资本3.79亿元,减少1.83亿元,下降32.6%;法人资本69.52亿元,增加32.95亿元,增长90.1%;个人资本169.51亿元,增加103.16亿元,增长155.5%;港澳台资本24.90亿元,增加19.95亿元,增长402.7%;外商资本11.83亿元,增加9.79亿元,增长481.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交通运输业中铁路运输业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公报中不含铁道部组织实施的铁路运输业数据。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中心城区指袁州区;浙赣铁路沿线地区包括袁州、丰城、樟树;320国道沿线地区包括高安、万载、上高;山区四县指奉新、宜丰、靖安、铜鼓。
[4]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6]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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